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5-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端光学元件研制区、精密仪器与装备研发区、教学及科研试验区室外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科学院审批通过,批准文号为科发建复字【2025】5 号,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高端光学元件研制区、精密仪器与装备研发区、教学及科研试验区室外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园区;
2.4工程规模:本工程含研发园区室外管线更换,更换管道包括生活水系统,消防系统,室外道路及绿化恢复;
2.5计划投资额:约 10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 4 月 26日至2025年 6 月 20 日,根据招标人园区使用情况,可调整施工段及施工时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今)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达到700万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⑴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予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⑵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⑶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投标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10%。
⑷投标人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工作指南》整理的建设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⑸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所园区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道路行驶;必须停水、停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⑹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⑺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⑻投标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投标人进行每次不高于合同价款的1%的处罚。
⑼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电缆、地面、防水、空调、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须人工挖探坑,因施工时对原有管线造成破坏,产生事故影响科研工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赔偿并接受处罚。
⑽因施工破坏周边环境,投标人需按原做法恢复或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处理,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⑾严格禁止施工单位从地沟内进入实验室,一经发现即刻清场。
⑿施工现场场地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⒀施工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评审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⒁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⒂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焊工持证上岗。
⒃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⒄安装围挡,封闭施工,建立独立的施工区域和施工通道;垃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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