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1622-64-01-63021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 | ||
标段(包)名称 | 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龙川县老隆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概况:建设森林步道(防火巡护道)4.24千米,景观节点7个,休憩亭1座,生态驿站3座,停车场670平方米;建成自然教育解说系统1套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
招标内容 | 1.招标条件 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已由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农经〔2024〕2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410-441622-64-01-630218)。招标人为龙川县林业局,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该工程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资料的下载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源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投标人须知 3.1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5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可以在标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的,认定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为废标。 3.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转账。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4.1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指定的账户信息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会员端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3.4.2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会员端在线办理电子保函 (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4.3 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证金领域鼓励招标人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规定:(1)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比例为5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间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2)本项目免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中小微企业(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间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可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保函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在投标时减免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3.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3.7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个别条款内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中附件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2024年版)》规定,对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投标企业,在最终总得分的基础上扣除10分,作为诚信惩戒。 |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施工费审定金额为812.16万元(含工程暂列金60万元),为最高限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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