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告字〔2024〕57号
经 东方市人民政府 批准,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东出让2023-07号 | 位于东方市海滨公园东侧、滨海南路西北侧 | 14702.21 | 商业用地 | 15.0 | 40.0 | ≤2.8 | ≤35 | ≥30 | ≤60 | 11048.0000 | 6628.8000 |
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 | 85.0 | 70.0 | ≤2.8 | ≤35 | ≥30 | ≤60 |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宗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净空保护区域、气象环境探测保护范围、土壤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因素影响。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东出让2023-07号 | 房地产产业项目 | / | / | / | / |
其他准入条件: 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3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中心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该宗地拟用于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相关政策可按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执行。 2.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3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3.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具体详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等文件。 4.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要求,合理配置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5.根据《关于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琼公通〔2022〕11号)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6.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规〔2023〕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模的,竞得人在建成后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并与教育部门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教育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7.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应无偿移交东方市人民政府管理。 8.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拍卖竞买人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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