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Z0021-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南山公园国防教育基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第九条第7项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现修改为: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5 %违约金。
2、原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第十条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现修改为: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按每周逾期支付金额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逾期支付金额的5%。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损失金额的15%。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蚌埠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环湖东路 38 号
联系方式:18155251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省兴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717号金融中心大厦 A座6层
联系方式:17755263276、1505622559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沛(采购人),封仁滢、洪刚(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155251315(采购人),17755263276、1505622559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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