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吉市第十四小学分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以昌市发改字〔2025〕3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昌吉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昌吉市第十四小学分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昌吉市第十四小学分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1.1建设地点:昌吉市
1.2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12647.86m2,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7.4m,框架结构;风雨操场建筑面积1192.18m2,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0.2m,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355.8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23.75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32.05m2,建筑高度3.9m,框架结构;500m3消防水池;主席台建筑面积471.43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78.58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92.85m2,框架结构;室外包含给排水、采暖、消防管网、电气照明、绿化及灌溉、运动场、围墙、道路铺装等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总投资额:9980万元
1.4总承包计划工期:5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15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8月12日。
1.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含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施工范围包括: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疫情防控、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4)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 类似业绩是指: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https://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12月6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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