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本项目公开遴选招标,面向社会接受报名。
一、遴选要求及内容
(一)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项目,共分为14个包:
包号 | 课程类型 | 服务内容 |
A | 基础课程 | 舞蹈、声乐、语言表演、绘画、书法、剪纸、乒乓球、羽毛球、茶艺、啦啦操、田径、科学探究等 |
B | 特色课程 | 篮球 |
C | 足球 | |
D | 轮滑 | |
E | 花样跳绳 | |
F | 围棋 | |
G | 民乐 | |
H | 管乐 | |
I | 非遗项目 | |
J | 无人机 | |
K | 信息学 | |
L | 科技创新成果制作 | |
M | 机器人 | |
N | 人工智能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可兼投兼中。
3.参与竞标的机构从以上分包中选择至少一个包设计具体课程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参加竞标,相关课程须结合附小办学特色、学生年龄特点以及相关课程的特色进行阶梯性课程设计。
(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限为2025年8月-2026年7月,具体时间依照学校校历安排。
(三)准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审批部门审批,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3)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4)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开展培训活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6)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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